记者从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教育局获悉,2024年9月30日14时40分左右,福绵镇第二初级中学七年级学生韦某某(男,13岁)在上体育课进行热身运动(集体慢跑一圈)后感觉身体不适。

  事情发生后,学校立即组织现场施救,同时联系120急救并通知家长。经福绵区人民医院、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和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并与家长现场沟通后,于9月30日15时50分左右将韦某某转运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抢救。经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30日18时认定救治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排除刑事案件。目前,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请广大网民尊重逝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总台记者 邓君洋 傅琦恩)

原标题:七年级男生体育课热身运动后死亡 官方通报:排除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白珂嘉